股票10倍配资 上海元源机电有限公司被罚款1.5万元


发布日期:2024-08-25 13:40    点击次数:82

  消息,近日,上海元源机电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被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据了解,经调查,上海元源机电有限公司未在与承租单位上海沪辽物流有限公司及长芬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与安全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职责。公司仅有一名员工殷向华负责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当该员工出差期间,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处于失管状态,间接导致了承租单位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该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上海元源机电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构成了未约定各自的安全职责及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规行为。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的处罚结果。